股票网络交易平台 再升科技: 再升科技关于“再22转债”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10-23 20:55    点击次数:75

股票网络交易平台 再升科技: 再升科技关于“再22转债”付息公告

资料显示,艾迪转债信用级别为“AA-”,债券期限6年(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:第一年0.3%、第二年0.5%、第三年1.0%、第四年1.5%、第五年2.0%、第六年3.0%。),对应正股名艾迪精密,正股最新价为14.83元,转股开始日为2022年11月18日,转股价为23.62元。

证券代码:603601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再升科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 2024-076 债券代码:113657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再 22 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再 22 转债”付息公告  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??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27 日 ?  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 ?  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     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2 年 9 月 29 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再 22 转债”)将于 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公司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:  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 (一)债券名称: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    (二)债券简称:再 22 转债     (三)债券代码:113657     (四)债券类型:可转换公司债券     (五)发行规模和数量:人民币 5.10 亿元,510 万张    (六)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:按面值发行,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   (七)债券期限: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,即自 2022 年 9 月 29 日至 2028 年 9 月 28 日    (八)债券利率:第一年 0.30%、第二年 0.50%、第三年    (九)付息的期限和方式:    (1)年利息计算    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    I=B×i    I:指年利息额; 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 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  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 (2)付息方式   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。    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,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。    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 股股票的可转债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 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。    (十)转股价格:初始转股价格为 6.04 元/股,最新转股价格 为 5.94 元/股。    (十一)信用评级:最近一次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“AA-”, “再 22 转债”信用等级为“AA-”,评级展望为“稳定”。    (十二)信用评级机构: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(十三)担保情况: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   (十四)保荐机构: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   (十五)登记、托管、委托债券派息、兑付机构: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本次付息为“再 22 转债”第二年付息,计息时 间为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29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28 日。本期“再 22 转债”票 面利率 0.50%(含税)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的“再 22 转债” 兑息金额为 0.50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)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。    三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和兑息日    (一)“再 22 转债”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27 日    (二)“再 22 转债”除息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    (三)“再 22 转债”兑息日:2024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  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27 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“再 22 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(一)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 兑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  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   六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缴 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,即每张面值 息为 0.40 元(税后)。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。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。   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 0.50 元 人民币(含税)。   (三)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(以下分别简称“QFII”、“RQFII”)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 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),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规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 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因此,对非居民企业(包括 QFII,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, 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 0.50 元(含 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  (一)发行人: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 1 号   联系部门:法务证券部   联系电话:023-88651610   (二)保荐机构、可转债受托管理人: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  办公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 5129 号 N1 幢 8 层   联系电话:021-22018204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董事会